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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需要做引产?

本文已为 位患者解决了问题 来源:沈阳新时代医院 编辑:网络部 [在线咨询][在线预约]

引产是指用人工方法促使产妇分娩。是妊娠12周后,因母体或胎儿方面的原因,须用人工方法诱发子宫收缩而结束妊娠。引产是由于某种特殊原因,不得不终止妊娠的情况下才需要做引产。那么,哪些情况需要做引产?

一、错过无痛人流时间的女性

怀孕14周到7个月之间的女性:如果被确诊是宫内孕而且术前检查没有异常情况的女性都可以选择无痛引产这项手术。

二、妊娠期出现异常情况的女性

1、胎儿畸形无法生存者:在产检过程中通过超声波等法检查,发现胎儿严重畸形或胎儿不能生存者,需立即引产。

2、羊水过多的孕妇:孕妇羊水过多时,子宫底会急骤升高,压迫孕妇的胃,甚至使心脏移位,常会导致孕妇心悸、憋气,难以平卧,影响睡眠和饮食。如经医师确诊为羊水过多致使孕妇恶性反应及胎儿畸形者,应立即引产,终止妊娠。

3、有重度妊娠中毒症的孕妇:病发中后期孕妇会出现血压升高、头痛头晕、呕吐、下肢水肿、小便排出蛋白,经过治疗后病情无好转,如其继续妊娠时容易发生抽搐或胎盘剥离,可引起子宫大出血,并会发生胎儿缺氧甚至有死亡在宫内的危险。所以在重度妊娠中毒症的情况下,应该引产。

4、患慢性肾炎的孕妇:患慢性肾炎的孕妇本来就不适合怀孕,尤其是在怀孕后会加重肾脏负担,促使各种症状加重,不利胎儿的生长发育和母体的恢复。此种情况应当及早引产,结束妊娠。

5、胎死宫内:当孕妇感觉胎动消失或是非常微弱,此时需要立即就医,经医生检查确定胎儿死在宫内者,应立即引产排除死胎,以保孕妇生命。

6、孕妇患有糖尿病或其他严重器质性疾病者:患这些病症的孕妇,因身体虚弱、精力不济,继续妊娠时对孕妇本身与胎儿都不利,应当考虑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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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福梅(北京医科大学硕士 妇产科 主任医师)

从事妇产科专业30余年,曾工作于北京医大第一附属医院、中国医大二院。对子宫肌瘤擅长应用太空导航凝固及腹腔镜微创技术保全子宫。对宫颈糜烂、宫颈癌前病变及宫颈癌等病预防及微创治疗,对外阴白斑、功血、多囊卵巢综合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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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素亚(计划生育科主任)

毕业于大连医科大学,在三级甲等医院从事妇产科临床工作30余年。对不孕不育、生殖系统感染、宫外孕等女性生殖系统常见病症有独到的治疗手段,精通各类妇产科手术。尤其在产前诊断、妊娠期各种疾病诊治、流产后调理、育龄妇女避孕节育...[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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