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避孕药 12类女性需慎用或不宜服用(图文)
沈阳新时代妇产医院的妇科专家表示,口服避孕药是一种避孕成功率比较高的避孕方式,并且随着药房的改良,新型的口服避孕药不会出现以往服药后出现痤疮、发胖、体毛重等不良症状,渐渐受到了我国女性的认可,但有12类情况的女性是不宜服用或许谨慎服用口服避孕药的。
慎用口服避孕药:
1、40岁以上肥胖的妇女,长期服用避孕药易形成胆结石,或诱发高血压,应慎用;
2、慎用口服避孕药----急、慢性肝炎或肾炎患者不宜服用。若肝炎或肾炎已经基本治愈,肝功能和肾功能化验检查正常者,可在医生指导下慎用。
不宜服用口服避孕药:
1、既往有过心力衰竭病史及心肌梗塞病史者不宜服用;
2、严重高血压,以及由肾脏疾病引起的肾源性高血压患者不宜服用。如系原发性高血压且症状轻者可在医生指导下服用。如在服避孕药期间发生血压升高,应停服药;
3、哺乳妇女不宜服用。因避孕药可通过乳汁影响婴儿,使婴儿乳房胀大,女婴子宫出血同时还有抑制母亲乳汁分泌作用;
4、患生殖器官肿瘤、乳腺肿块、其它癌前病变或癌肿者,不宜服用;
5、糖尿病妇女不宜服用。尤其须用胰岛素治疗的糖尿病患者应禁用;
6、结核病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并定期到医院检查;
7、甲状腺机能亢进者,在病情尚未控制的情况下,不宜使用口服避孕药;
8、平时月经量过少的妇女不宜服用。如长期服用避孕药,会使子宫内膜萎缩,造成闭经;
9、人工流产后的妇女,应在月经来过一次之后服用,月经未来不宜服用;
10、患癫痫的妇女,在用抗癫痫药物治疗期间,不宜采用口服避孕药。
(编辑:王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