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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避孕药 12类女性需慎用或不宜服用(图文)

本文已为 位患者解决了问题 来源:沈阳新时代医院 编辑:网络部 [在线咨询][在线预约]

沈阳新时代妇产医院的妇科专家表示,口服避孕药是一种避孕成功率比较高的避孕方式,并且随着药房的改良,新型的口服避孕药不会出现以往服药后出现痤疮、发胖、体毛重等不良症状,渐渐受到了我国女性的认可,但有12类情况的女性是不宜服用或许谨慎服用口服避孕药的。

慎用口服避孕药:

1、40岁以上肥胖的妇女,长期服用避孕药易形成胆结石,或诱发高血压,应慎用;

2、慎用口服避孕药----急、慢性肝炎或肾炎患者不宜服用。若肝炎或肾炎已经基本治愈,肝功能和肾功能化验检查正常者,可在医生指导下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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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服用口服避孕药:

1、既往有过心力衰竭病史及心肌梗塞病史者不宜服用;

2、严重高血压,以及由肾脏疾病引起的肾源性高血压患者不宜服用。如系原发性高血压且症状轻者可在医生指导下服用。如在服避孕药期间发生血压升高,应停服药;

3、哺乳妇女不宜服用。因避孕药可通过乳汁影响婴儿,使婴儿乳房胀大,女婴子宫出血同时还有抑制母亲乳汁分泌作用;

4、患生殖器官肿瘤、乳腺肿块、其它癌前病变或癌肿者,不宜服用;

5、糖尿病妇女不宜服用。尤其须用胰岛素治疗的糖尿病患者应禁用;

6、结核病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并定期到医院检查;

7、甲状腺机能亢进者,在病情尚未控制的情况下,不宜使用口服避孕药;

8、平时月经量过少的妇女不宜服用。如长期服用避孕药,会使子宫内膜萎缩,造成闭经;

9、人工流产后的妇女,应在月经来过一次之后服用,月经未来不宜服用;

10、患癫痫的妇女,在用抗癫痫药物治疗期间,不宜采用口服避孕药。

(编辑:王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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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福梅(北京医科大学硕士 妇产科 主任医师)

从事妇产科专业30余年,曾工作于北京医大第一附属医院、中国医大二院。对子宫肌瘤擅长应用太空导航凝固及腹腔镜微创技术保全子宫。对宫颈糜烂、宫颈癌前病变及宫颈癌等病预防及微创治疗,对外阴白斑、功血、多囊卵巢综合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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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素亚(计划生育科主任)

毕业于大连医科大学,在三级甲等医院从事妇产科临床工作30余年。对不孕不育、生殖系统感染、宫外孕等女性生殖系统常见病症有独到的治疗手段,精通各类妇产科手术。尤其在产前诊断、妊娠期各种疾病诊治、流产后调理、育龄妇女避孕节育...[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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